宣城市裝飾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宣城市裝飾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英文名稱:xuancheng Decor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
宣城市裝飾行業協會是在宣城市民政局注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宣城市裝飾行業設計、施工、材料生產或銷售的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從業人員。按照平等與互助的原則,自愿組織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是國家對建筑裝飾行業實現宏觀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本行業的統籌、協調、咨詢、服務機構。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團結本行業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現行業的自身管理。維護行業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裝飾行業隊伍的素質及管理水平,促進裝飾行業協調地向高水平發展,做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是本行業橫向聯系的紐帶。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宣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宣城百匯一期建材五金大世界2幢401、403、406、407室。
第二章 黨組織建設
第六條: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已于2016年8月設立中國共產黨宣城市裝飾行業協會支部委員會。
第七條:本會黨組織是黨在宣城市裝飾行業協會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宣城市裝飾行業協會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八條: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九條: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十條: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協會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領導。
第十一條:本會支持黨組織對協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二條: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 接受政府委托,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二) 制定行業發展規劃,開展行業調研和統計,根據行業發展提出政策和法規建議。
(三) 制定行規行約和管理條例,并組織實施規劃市場行為、維護行業利益。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裝飾行業企業和消費者的共同利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 組織與協調協會會員進行橫向聯系和技術協作以及組織學術討論及藝術沙龍活動。
(五) 組織開展對裝飾設計、施工企業管理進行觀摩活動。
(六) 組織開展面向會員的各類培訓,提高其企業的整體素質。
(七) 辦好行業內部網站和會刊,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推廣先進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優秀樣板工程及優秀設計方案和獲獎項目。
(八) 積極開拓與省內外裝飾行業的聯系,開展同行業省內外民間交流與合作;舉辦面向本行業的公益事業,促進本行業技術進步和外向型發展與國內接軌。
(九)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托,參與工程糾紛的調解及工程質量分析與處理。
第四章 會員
第十三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從事建筑裝飾行業設計、施工、材料生產與經營的宣城市屬或駐宣城企業機構,均可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二) 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項目經理),并注冊登記單位為市屬企業或駐宣城企業的從事者,從事建筑裝飾設計或本行業相關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素養和較高的專業素質,在行業中有一定影響的人員,均可成為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四條: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 凡施工企業,必須證照齊全(營業執照);
(五) 裝飾材料生產與經營單位必須有經營執照、產品合格證。
第十五條:會員入會的程序如下: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批準;
(三) 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及牌匾。
第十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如無特別注明,則為一人一票表決權);
(二) 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協會舉行的各種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獲得本協會的各種信息或協會內網及會刊的推廣支持;
(六) 反應情況,提出有損會員自身合法權益的申訴;
(七) 維護行規行約,開展公平競爭,抵制不正之風;
(八)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本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
(二)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 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 積極支持、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委托、交辦的工作和提交統計資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本協會會員單位會費:一般會員單位會費為500元/年;理事單位會費為1500元/年; 副會長單位會費為4000元/年; 秘書長單位、 常務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會費為8000元∕年;
(七)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協會所需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書和牌匾。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后,本協會可在相關會議和協會網站及會刊上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審議并提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被除名后,本協會可在相關會議和協會網站及會刊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討論并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 審議通過行業的管理辦法;
(六) 決定終止事宜;
(七) 理事會認為需要研究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請求,可召集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須有一半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大會的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
(一) 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行業協會年度財務報告;
(二) 行業協會章程重要內容的修改;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監事的選舉、罷免;
(四) 行業協會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的產生形式是:
(一) 理事會理事是會員代表;
(二) 會員代表主要由會員書面委托產生,也可采取選舉方式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由于工作變動或個人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理事單位職責時,由理事單位及時提出變更理事人選的公函,報秘書處審議后,提請理事會批準,理事、副會長無特殊原因,連續三次缺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理事、副會長職務。將在本協會網站和會刊上給予通報。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 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副秘書長、監事任免的提名;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提出對會員的除名議案;
(六)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 接受會長委托的重大任務;
(八) 提請議案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每一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上、下半年各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監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8周歲。會長、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常務副會長或經會長授權的副會長主持。
本協會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總數不超過理事的三分之一)。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監事由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
會長辦公會議一年四次,每季度一次,參加人員為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書記、監事列席會議。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的罷免應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議,報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出席會議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后報請協會主管部門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監事、理事任期為五年。任屆期滿,可按本協會章程連選連任,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選舉時年齡不超過68周歲,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可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為行業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的產生和解除須經會長提議,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提名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交會長批準;
(三) 決定協會辦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 受會長委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 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60周歲。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設監事1人。監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負責監督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協會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和協會財務主管人員變更時,由監事主持財務審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按照規定和要求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創新活動載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組織負責人列席相關會議并參與重大問題決策。
第六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培訓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合法收入應用于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的活動,不得挪作他用,禁止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資產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由提請會長同意并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21年3月30日二屆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